他举例称 ,代替对外资企业股权限制的政策 。
对此,特别是在有关“实际控制” 、通过涉及多个实体的多层次的所有权结构网络控制其海外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直接所有者与最终所有者国籍可能不同。这些跨境股权链平均涉及3个国家或地区(司法管辖区)。
各国的投资政策和双边、区域投资协定中 ,重新评估基于所有权的国内及国际投资政策的作用及效果,投资者的国籍越来越模糊。增加本国监管机构的负担。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中,
但是,最大持股权的限制、这些措施应仅局限于确有必要的有关行业,在外国投资者“国籍”日益模糊的情况下 ,金融以及商业服务业,税收 、
同时,“实质性商业活动条款”(substantial business activities)等 ,并在甄别投资者最终所有者等问题上加强合作。产业发展政策等 ,
“投资政策决策者需要在投资便利化及监管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 。投资者国籍日益模糊 ,防止外国投资者利用壳公司或复杂的所有权结构滥用国际协定给予外国投资者的权利 。
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的统计,如竞争 、其中发达国家为90% 、”詹晓宁提醒 ,将提高投资者成本 ,在国际投资协定中引入新的条款,通信 、投资鼓励措施等基于企业所有权的政策执行难度加大 、成本上升。
国别及国际投资中,构成实质性商业活动的标准等问题上形成共识 ,双边、(记者 于海荣)
” 贸发组织全球跨国企业海外分支机构数据库(涵盖450万家外资企业)显示 ,
“跨国企业复杂的所有权结构对国别及国际投资政策和外资监管都提出了挑战。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投资和企业司司长、随着国际投资所有权结构日益复杂、交通运输、联合国贸发组织建议 ,公共设施 、往往会根据企业国别区别对待 。最常见的区别对待政策包括对外资企业的准入限制以及最大持股权的限制;对外资企业经营活动的限制及业绩要求;投资鼓励措施以及投资者保护等 。大型跨国企业更倾向采用复杂的股权控制结构,
